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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有如“老媽代相親,退費遇難題”的案例。年近十的小張暫未戀愛,張媽媽心急如焚。一日,張媽媽在公園“相親角”遇到了某婚介人員,其稱有辦法能說服小張。于是,在未征得女兒同意的情況下,張媽媽以代理人身份為小張簽訂了為期半年的婚姻介紹服務合同,并當場了服務費2萬元。小張得知后強烈反對。當張媽媽向婚介提出全額退還服務費時,婚介卻表示需扣除30%的服務費作為違約金。母女倆將婚介訴至法院,法院審理后判決該婚介服務合同對小張不產生效力,婚介全額退還服務費2萬元。3月13日,在上海市民政局指導下,市婚介協(xié)會針對婚介機構存在的典型問題,一方面制定《合規(guī)經營承諾書》,從信息核驗、合理收費、服務規(guī)范、糾紛解決等方面加強婚介機構的行業(yè)自律。簽約現(xiàn)場,婚介機構紛紛簽訂《合規(guī)經營承諾書》,公開承諾、亮諾:承諾明碼標價、合理收費;承諾設置一定期限冷靜期;承諾基于合同履行情況、合同存續(xù)時間、經營成本等綜合因素合理確定違約金比例;承諾對消費者反映的投訴問題盡快提供糾紛解決方案。
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(guī)定,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。婚介機構應當對不同套餐的價格明確公示,詳細列明服務內容,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?!艋榻楹贤巧婕叭松韺傩缘姆蘸贤?,不適宜強制履行,只要消費者不愿意繼續(xù)履行,無論什么原因,原則上都允許消費者隨時解除合同?!粝M者有權就婚介合同條款進行協(xié)商,涉及對自己明顯不利的格式條款、免責條款要明確提出,要求商家給出合理解釋,也可以劃掉不合理的條款,由雙方在修改部分簽字確認。一段佳緣,往往令人心向往之。而奔波于城市各個角落的年輕人們或埋頭工作,或社交圈子小,并非人人都能與美好的愛情不期而遇。為了避免“每逢佳節(jié)被催婚”的尷尬,不少“適婚族”選擇走進婚介機構尋求幫助,婚介機構成了他們尋找姻緣和脫單的一個快車道。然而,在婚介市場發(fā)展過程中,各種“爆料”和投訴從未停止過。近日,有消費者向記者反映,婚介機構進行“洗腦式宣傳”、收費標準混亂、退費難度大……種種經營亂象襲擾著消費者。
幾天后,小唯接到自稱某婚介機構“紅娘”的:“女士您好,有位男士跟您挺匹配的,他身高一米多,藤校海歸碩士,央企工程師,北京環(huán)內有兩套房,京牌寶馬車,您想認識一下嗎?”小唯聽聞后激動不已,表示希望“紅娘”幫自己牽線。“紅娘”要求小唯必須親自到婚介機構的門店聊一聊,由“紅娘”對小唯的外貌、家庭、工作等情況評估后再安排見面。
為進一步核實情況,記者嘗試在一家婚介機構網頁上填寫了手機號碼,不久后便有“紅娘”與記者,表示有一位優(yōu)質的男性客戶與記者條件匹配,想約在線下聊聊。當記者問及能否確保見到這位男士時,“紅娘”沒有直接回應,而是要求記者必須到店來一趟。隨后,記者以相親者的身份走進婚介機構,誠如小唯所說,“紅娘”絕口不提里說到的那位男性客戶,不同“紅娘”依次開啟“焦慮式洗腦”,然后要求記者購買套餐。令人感到疑惑的是,幾位“紅娘”遲遲不拿出價目表,卻總說“價格是因人而異的”,在記者再詢問下,“紅娘”只口頭告訴記者,“套餐價格從1萬元到20萬元不等”。